以十万注册资本公司控股千万注册资本公司,可行吗?
引言
在《公司法》明确规定注册资本认缴制且没有最低注册资格限额下,以注册资本较小的公司控股注册资本较大的公司的股权架构,曾被认为是股东自我保护的利器。这样的股权架构设计可行但存在一定风险,很可能成为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的工具,如认定为“资本显著不足”,将刺破公司面纱,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九民纪要》第12条,资本显著不足,是指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匹配。股东利用较少资本从事力所不及的经营,表明其没有从事公司经营的诚意,实质是恶意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与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等,构成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定情形。
在认定是否构成资本显著不足,应把握以下要点:
1. “资本”与“经营风险”
在认定公司是否构成“资本显著不足”时,应当根据股东投入的实际资本而非注册资本来判断。
【案例链接】(2021)辽08民终3069号
营口云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一个认缴出资100万元的公司向被上诉人王春蕾销售汽车时却没有实缴资本,实为“空壳公司”,与其经营风险明显不匹配,实质是恶意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情形中的资本显著不足。
由于商业活动的复杂性和行业特性,难以对“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设置具体的数额标准或统一的衡量标准。司法实践往往结合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性质、经营规模、负债规模、雇工规模以及案涉金额等因素综合判断。
【案例链接】(2021)沪0115民初7350号
讷良公司成立之初注册资本1亿元,发起人股东申子豪与李晓天的出资时间均为设立之日起30年内。讷良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是高风险、高杠杆的期货投机行为,隐含的风险巨大,故其设定的长达30年的资本安排与其营业内容已经严重脱节,其发起人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亦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匹配。
2. “明显不匹配”
不匹配达到“明显”程度。相对于可预期的经营规模和可预见的潜在责任,判断资本不足是否已经达到“明显”的程度。比如实际投入资本(注册资本)与对经营规模或对外债务的比例1:10甚至1:100,可能被认定达到“明显”程度。
“明显不匹配”长期存在。短时间的资本与风险不匹配可能是公司的经营问题,不属于“资本显著不足”的程度。
【案例链接】(2021)沪01民终4825号
史一兵向深赜公司投入资金合计8400万元,但与深赜公司需要支付的9亿股权受让价款相差甚远。且深赜公司现无法支付王兆进等三十位自然人剩余50%股权受让款。史一兵投入的资本数额与深赜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已经达到明显不匹配的程度,且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时间段,史一兵利用较少的资本从事力所不及的经营,表明其并没有从事公司经营的诚意,实质上就是利用深赜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王兆进。符合“资本显著不足”。
3. “资本显著不足”与债权人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其衡量标准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即是否构成严重的资不抵债。而资不抵债的原因是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匹配。
【案例链接】(2021)沪01民终4825号
深赜公司成立之后从未实际经营,史一兵向深赜公司投入资金合计84,000,000元(包括出资额5,000万元),远低于深赜公司须支付上海B有限公司及王兆进等三十位自然人的股权受让价款金额。且深赜公司现无法支付王兆进等三十位自然人剩余50%股权受让价款。深赜公司已符合上述“资本显著不足”情形。
不构成“资本显著不足”的部分情形
1. 股东已实际履行全部出资义务,如无其他证据证明公司资本显著不足,一般不构成资本显著不足。
2. 公司有大股东和小股东,某一股东出资少,不能仅以此认定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3. 债权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合理评估和预判,如无支持《九民纪要》第12条规定的足够证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认为资本显著不足的主张。
【案例链接】(2020)京0108民初34088号
微光公司作为担保人为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与三禾惟方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提供担保,在合同签订时,微光公司的注册资本即为认缴。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在合同签订时即应对微光公司的担保能力进行审查,在其同意微光公司进行担保后,现又以微光公司资本显著不足为由,要求否认微光公司的人格,缺乏充足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4. 注册资本低于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但在无充足的证据证明破产与其资本显著不足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下,破产结果系企业正常经营问题。
注册资本设定的注意要点
资本认缴制实行后,注册公司门槛降低。理论上,除了仍旧实行法定注册资本的行业外(比如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建筑施工、典当、外商投资、劳务派遣等十四类行业),注册资本都可以随意设定。但相关风险也不可小觑,为降低股东的法律风险,应注意以下要点:
1. 股东的风险承受能力
“认缴”并不等于“不缴”,认缴制下股东享有期限利益,但在公司破产、解散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能加速到期股东出资期限。注册资本越大,相应地,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也就越大。
股东的责任范围是其认缴的全部资本,即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是股东所愿意承担责任的承诺,该承诺的大小应根据股东的资金情况和承担风险能力而确定,量力而行。
2. 目标行业注册资本要求
考虑到不同行业注册资本的差异,可先行调研,参考该行业的平均注册资本来设定注册资本。如互联网公司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时,ICP经营许可证要求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其他需要资质或资格的,如招投标等,可参照行业通行做法。
3. 考虑未来的风险与成本
第一,注册资本过大,可能影响上市计划。公司法规定,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公开发行股份。
第二,后续增资或减资,程序繁琐。增资和减资均须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都属于变更注册资本,需履行相应的工商手续。同时,减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减资程序存在瑕疵可能被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综上,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如所属行业情况、首期拟投入资金情况、公司前期运营成本预估情况等)合理设置公司的注册资本。建议综合考量以上因素,确定居中数额,后续根据经营情况进行微调,使公司注册资本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总结:资本认缴制尊重股东关于注册资本的意思自治,不对最低资本和实缴资本作出要求。小注册资本公司控股大注册资本公司并不会必然导致公司资本显著不足。仅当公司实际资本明显不匹配其经营风险时,可能被认定为“资本显著不足”,要求股东从仅承担出资义务转变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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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耿海霞律师,执业领域:并购重组、私募股权基金、企业融资、股权激励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耿律师擅长于新型资本市场业务,成功为多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私募债发行及股权激励提供法律服务;在公司尽职调查及企业融资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曾担任多家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与投资方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私募股权基金机构的设计、基金相关协议的起草、风险资本投资和退出等方面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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